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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女教师遭网课入侵后猝死,15个月后其女再发声:策划者和实施者仍未道歉

时间:2024-12-24 04:13:08 来源:网络整理编辑:孟楠

核心提示

2022年10月28日,新郑市第三中学一女教师,在家中上网课后猝死。根据其家属提供的网课视频显示,该教师生前的多节网课中,有不明身份者闯入网课会议室播放音乐、大声喧哗,甚至出言辱骂。离世女教师的教案2

2022年10月28日,新郑市第三中学一女教师,在家中上网课后猝死。

根据其家属提供的网课视频显示,该教师生前的多节网课中,有不明身份者闯入网课会议室播放音乐、大声喧哗,甚至出言辱骂。

离世女教师的教案

2022年11月2日,新郑市教育局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2024年1月24日,该教师女儿小泽(化名)告诉记者,目前案件已详尽调查,下一步打算以刑事案件起诉,“进入我妈妈课堂爆破的行为人和雇主至今没有向我们道歉,我希望这些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不明白妈妈为什么要经历这些,只能在夜晚一边流泪,一边幻想我的妈妈能抱抱我。”

小泽写给母亲的信

以下是记者与去世教师女儿小泽的对话:

“网课爆破的策划者和实施者仍未道歉”

记者:目前案件进行到什么阶段了?

小泽:现在案子事实警方已查明,检察院那边似乎有说过召集专家组去讨论这个案件,尽快地推进下去。如果能够按照他们说的这样做,也许案件定性能快一些,公安是以刑事案件立案的,我也会按刑事案件起诉。

记者:您了解爆破者相关信息吗?

小泽:目前掌握的消息,应该是妈妈班上的学生组织或者雇佣的爆破。而实施网课爆破的,有三个已满16岁的爆破者是外省的,他们应该是惯犯,靠这个赚钱。这件事立案后,当地的公安部门当时将他们控制了。其余未满16岁参与者的信息我不掌握。

小泽2022年11月发文称母亲遭遇网课爆破后离世

记者:目前有收到过爆破者和雇主的道歉吗?

小泽:没有,事后我们从来没有和爆破者和雇主有过接触。虽然妈妈去世后,班上有学生愿意配合调查,但是我们一直不知道具体是谁组织了这件事。

有学生在配合警方问询时回忆,爆破者已不止一次在妈妈网课上捣乱,妈妈去世前一个月已陆陆续续地出现。我认为班上有人针对妈妈的课堂,一次可能是恶作剧,多次明显就是蓄意了。妈妈可能也是真的受不了了吧。

“不会放弃追责”

记者:事后学校对相关的学生有进行过教育吗?

小泽:应该是有的。

记者:有尝试为您母亲认定工伤吗?

小泽:这个不方便透露。学校在精神上和经济上,给过一些慰问。

记者:刘老师生前身体素质怎么样?

小泽:妈妈的身体一直很好,这么多年的体检结果显示一切正常,没有任何心脑方面的疾病。警方也调取了事发当天,小区和道路的监控,监控画面显示,妈妈进入小区行走的样子都很正常,也没有什么异常情况。

记者:刘老师去世后有进行尸检吗?

小泽:尸检这方面的事情我没有参与,相关报告存放在其他家属那里。我只记得白纸黑字写的死因是猝死。

记者:这一年您的生活情况如何?

小泽:其实一年多以来,我的生活并没有因为妈妈而停滞,妈妈还在世时,对我的期待是考研,我一直在为此努力备考。我希望如果真的考上了,开学时穿着妈妈留下的衬衫和裙子去报到,也算带着妈妈一起看看校园。但一想到妈妈还是会流泪,不明白她为什么要经历这些。

母亲生日时,小泽和家人为其准备的蛋糕

记者:最大的心愿是什么?

小泽:案子能尽快走司法程序,让网课爆破雇主以及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也不会放弃。妈妈的事情一天没有进展,我的心就依然在原地踏步,我原本也有个完整的家,但现在我只能在夜晚一边流泪,一边幻想我的妈妈能抱抱我。

小泽的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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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泽近日的发声,也让该案重回大众视野。记者1月25日致电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宣传科,咨询该案件进展,工作人员回应:“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咨询业务科该事件的负责人后回复。”记者随后登记相关信息,同时反馈了死者家属希望能尽快走司法程序的诉求,工作人员称会予以记录。

截至发稿前,记者暂未收到回复,后续将持续关注。

综合上述情况,记者对话北京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伟、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孙鹏华律师,梳理大众关心该案的六大焦点。

一、网课入侵爆破在我国仍处于“灰色地带”,此前可参考的相关案例不多,按照我国法律,该行为将如何定性?

付建:这是一种面向教育的网络暴力,这种网络暴力通常表现为多个社会账号入侵师生网课课堂进行谩骂、侮辱、干扰课堂秩序,情节严重者很有可能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我国《刑法》规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秩序包括网络空间秩序。

吴立伟:了解爆破者的动机,对于案件定性,以及追究法律责任很关键。跟进目前的信息,暂无法得知爆破组织者以及行为人的动机。在我国《刑法》所规制的犯罪行为,可以依据“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这种行为”,把它这个界定为一种寻衅滋事罪。

孙鹏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面临拘留或罚款。如果老师在教学当中,受到了“网课爆破者”的公然侮辱、恐吓,如尚未到达刑法制裁的程度,那么这些“爆破者”理应受到治安处罚。

当地教育局此前发出的通报

二:如何判断女教师在家中猝死与网课爆破者扰乱课堂的因果关系?

孙鹏华:应当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以确定之间的因果关系。

吴立伟:这是网课爆破者应不应该对女教师死亡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

按照我国《刑法》,对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有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有危害社会的行为;第二,要有造成一定的危害,严重后果;第三,行为人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刑事责任能力,主体适格,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因果关系。就本案来说,女教师死因是猝死。至于网课爆破是否为其猝死的诱因,仍需进一步从医学角度分析,比如猝死前是否情绪激动或者是愤怒等,这属于间接的因果关系。

付建:如果针对受害者个人的侮辱性话语,是受害者死亡关键诱因,可以判定手机赚钱软件排行其侮辱、诽谤情节严重,以涉嫌侮辱、诽谤罪起诉。

三:若网课爆破的雇主,以及实施爆破行为的均为未成年人(14-16岁左右),可以追责吗?

吴立伟:若按其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对一切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若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几类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中不包括寻衅滋事罪。

付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对诽谤罪、侮辱罪等一般性的刑事罪责,是没有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可能会对其进行收容教养等。

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如果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以及有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

孙鹏华:《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也应当受到治安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者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能对其行政拘留,只能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

若按照根据《民法典》中对侵害名誉权的规定,即便这些网课爆破雇主以及实施爆破者均为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四:若女教师家属希望追责,建议从什么角度起诉?家属可以追究精神损害责任吗?

孙鹏华:首先,在符合刑事立案的情形下,建议向公安机关申请刑事立案,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其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赔偿。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名女教师的家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五:事发时正值疫情防控时期,女教师居家办公发生猝死,一般这种情况下会认定工伤吗?责任如何划分?

付建:一般情况下会认定为工伤。若女教师是在执行教学任务时猝死,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若主要的侵权行为由网暴者实施,网暴者承担的侵权责任取决于其网暴的严重程度。

孙鹏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本案当中,该名女教师是在疫情居家办公期间,通过网课形式进行线上教学,该女教师的家中也应被认定为工作场所,另外如果能够证明其是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家属能否向网课平台追责?

吴立伟:结合目前信息,网课平台合法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判定其是否存在失职或者不当,如被他人当作违法犯罪工具,或者在这里边实施犯罪行为了,那么平台没有责任。

另要看入侵者是以什么渠道进入网课扰乱秩序的,若网课在经营管理方面有漏洞,导致任何人都可以侵入的话,应承担相应责任。(顶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