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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主播解约遭索赔30万元 法院这样判喜欢有阳光的日子

时间:2024-12-24 03:34:03 来源:网络整理编辑:芜湖市

核心提示

四川成都的4名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做网络主播,并与相关工作室签订了合约。然而签约没多久,他们因对工作要求不满提出了解约,没想到,工作室却以单方面解约构成侵权为由,将他们告上了法院,并提出索赔30

四川成都的4名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做网络主播,并与相关工作室签订了合约。然而签约没多久,他们因对工作要求不满提出了解约,没想到,工作室却以单方面解约构成侵权为由,将他们告上了法院,并提出索赔30万元。

2023年12月,小王等4名在校大学生与某文化创意工作室签订《独家经纪合约》,约定合作期为半年,合作期内,该工作室全权代理小王等人一切有关摄影、直播等商业或非商业活动。合同还约定,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甲方承担30万元违约金。

 

当事人 小王:去年的12月初,我在浏览招聘软件的时候,看到了他们公司正在招主播。因为我看到他们老板是一个知名的网络主播,再加上我自己也是学传媒行业的,我就想去看广告赚钱试一试,就和他们签订了合同。签订合同之后,他们就给我们支付了一万块钱的签约金。

然而,合同仅履行半个月,小王等人就因直播风格不适合、家长不同意等原因向某文化创意工作室提出解约,并退返1万元签约金。

 

对于小王等人提出的解约请求,该工作室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违约事由及相关责任等方面,双方存在争议。该工作室认为小王等人新入职时拍摄了大量宣传视频,并提供直播场景、服装、住宿等,还投入了精力进行账号运营,但她们单方面解除合约,侵害了该工作室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提出小王等人要赔偿30万元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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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贸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独家经纪合约》系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小王等人在签约后因自身原因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总部商务区人民法庭庭长 陈思:小王等人系在校大学生,她欠缺相应的社会经验,不具有签订专业合同的一个能力。工作室亦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且违约金约定过高,也有违公平原则。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小王等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综合考量违约金酌情在3000元范围内予以支持。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总部商务区人民法庭庭长 陈思:法院综合考量了工作室的实际投入成本、小王等人的违约程度,最终酌情在几千元不等的范围内,予以支持了违约金。

法官表示,对于求职者来说,尤其是刚成年的大学生群体,要理性衡量自己看广告赚钱的时间精力是否能够满足公司要求及合同约定,必要时要征求身边师长和亲友的意见.

 (央视新闻客户端)